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境外及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收时间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抵免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 ,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执行作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企业
两部门明确 ,境外及操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所得税收时间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抵免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执行作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同时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5年内不得改变。但一经选择 ,
财政部、
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 ,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更好为企业减负。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